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有何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提出“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明确了网络可信身份的概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明确在国家层面建设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支持个人、企业自愿使用,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存在涉诈异常的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可以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对用户身份重新进行核验”,明确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中的地位。
根据上述法律,公安部、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并在相关领域开展了试点应用。同时,为了规范公共服务的运行管理,进一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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