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结一起下载专门APP进行视频在线裸聊为由进行敲诈
闽清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以温某(另案处理)为首的团伙为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引诱、招揽并组织被告人吴某、黄某等人偷渡至缅甸,形成以温某为首,吴某、王某、陈某、黄某等人为一般成员,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吴某、陈某、黄某使用社交软件添加不特定男性为好友,以下载专门APP进行视频在线裸聊为由,诱骗被害人下载木马程序以获取被害人手机通讯录,通过播放事先准备好的带有裸露女子内容的视频短片,冒充真实裸聊场景,在此过程中截取、录制被害人裸体视频,再以发送被害人裸体视频给其亲属、朋友、同事等进行威胁,实施敲诈勒索,被告人王某为该团队提供涨粉业务。其中,吴某参与敲诈勒索数额16万余元,王某、陈某参与敲诈勒索数额13万余元,黄某参与敲诈勒索数额6万元。
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吴某通过社交软件添加好友,实施情感交流,进而引诱被害人参与“众惠理财”等虚假投资,骗取被害人财物。
闽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恶势力组织犯罪。被告人吴某、王某、陈某、黄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吴某参加境外诈骗犯罪组织,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其1年内出境赴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达30日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黄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以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具有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闽清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2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判决后,被告人吴某、王某、陈某、黄某均未上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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