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赌博APP“拉人头” 构成开设赌场罪

2024-05-28 15:22:26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智能手机的普及,赌博开始颠覆传统的方式,利用互联网平台以娱乐、游戏等方式进行赌博的新型活动开始大量出现。近日,大厂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周某某、黄某为赌博APP“拉人头”、赚佣金,法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黄某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发展会员,收取服务费,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依法惩处。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退缴违法所得,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黄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没收违法所得103075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本案中,周某某、黄某虽然没有直接建立赌博平台或者为赌博平台担任代理,但二人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发展会员,收取服务费,构成开设赌场罪。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沾染赌博恶习,更不要拉人参赌,否则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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