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监管即将落地 雾芯、思摩尔及亿纬锂能市值合计缩水2000亿元
3月22日,工信部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本次《实施条例》的修改,将在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对比的是,传统烟草股则逆势上涨。
“对悦刻、柚子等终端品牌商,乐观来看,招商开店仍可继续,但需取得经营许可(预期难度较小),不可做店面广告、微商等;从量或从价税会压缩部分产业链利润空间,业绩进行一定下调,但仍能自然增长。另一种情况是,中烟通过尼古丁专营专卖控制行业原料供给,进而控制电子烟行业的增速,品牌商增速被框定在较低区间。 ”浙商证券分析,本次政策并无监管细则出台,但明确了电子烟的监管主体是中烟,后续中烟可能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这意味着,如果纳入“专卖”,所有门店都需要申请成功后“持牌”经营。根据目前的烟草政策,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