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分析电子烟监管三种框架

2021-03-23 11:39:57
3月22日,工信部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长久以来,电子烟一直游离在监管真空地带。工信部公开征求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修改意见,意味着电子烟将进入“严监管”时期。
 
中信证券研报则指出,监管政策超出市场预期,对此中信证券调整对于未来监管政策三情形分析,分别列出极端情形、中性情形、乐观情形三种预测框架。
 
极端情形:严格专卖管理,思摩尔业绩预期下修25%-30%,中等概率发生。
 
极端情形下,假设雾化电子烟的监管最终成功纳入《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执行范围,国家对雾化电子烟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且类似于卷烟的模式,在生产、批发环节不对中烟体系外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如此极端情形下,雾芯科技的国内经营料不复存在,思摩尔或仅在大陆保留雾化设备生产业务不接触烟油,预计2021年思摩尔调整后净利润下调20%-25%左右至约45亿,未来3年业绩CAGR由40%左右下修至30%左右,之后经营确定性将显著提升。
 
中性情形:中烟与民企共赢,思摩尔确定性显著大于雾芯科技,此情形最大概率发生。
 
中性情形下,假设雾化电子烟的监管最终成功纳入《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执行范围,但是工信部及国家烟草专卖局有望对思摩尔、雾芯科技等头部民营企业颁发烟草专卖许可证同时加税,或者中烟专卖但向思摩尔采购产品。此种情形下,雾芯科技经营不确定性及业绩下修幅度显著大于思摩尔,我们预期思摩尔收入端有望保持稳定,且后续经营确定性显著提升,但利润率预期存在下修可能性。
 
乐观情形:监管转向“注册备案制+消费税”,龙头估值显著修复,小概率发生。
 
乐观情形下,假设《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修改遇阻,国家转而采用“注册备案制+消费税”的方式监管雾化电子烟。此种情形下龙头公司经营确定性大幅提升、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收入预期保持稳定,估值有望显著提升,雾芯科技估值弹性大于思摩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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