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15-10-13 07:34:49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日前,经福建省互联网经济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15〕4号)(简称“办法”)。为了更好了解政策,推动我省互联网企业加速发展,现对政策出台的背景过程、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号)和《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3〕3号),为支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在闽创业,营造我省互联网经济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加大互联网经济优秀创业人才在创业初期扶持力度,推动互联网企业快速成长。

新近出炉的《2014年度福建省互联网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福建省网民数量已达2471万人,网民普及率达65.5%。在全国网民规模的排行中,福建省仅次于北京、上海、广东,排名第四位,是名副其实的互联网大省,拥有大力发展“互联网+”的坚实基础。新近出炉的《2014年度福建省互联网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福建省网民数量已达2471万人,网民普及率达65.5%。在全国网民规模的排行中,福建省仅次于北京、上海、广东,排名第四位,是名副其实的互联网大省,拥有大力发展“互联网+”的坚实基础。新近出炉的《2014年度福建省互联网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福建省网民数量已达2471万人,网民普及率达65.5%。在全国网民规模的排行中,福建省仅次于北京、上海、广东,排名第四位,是名副其实的互联网大省,拥有大力发展“互联网+”的坚实基础。新近出炉的《2014年度福建省互联网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福建省网民数量已达2471万人,网民普及率达65.5%。在全国网民规模的排行中,福建省仅次于北京、上海、广东,排名第四位,是名副其实的互联网大省,拥有大力发展“互联网+”的坚实基础。新近出炉的《2014年度福建省互联网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福建省网民数量已达2471万人,网民普及率达65.5%。在全国网民规模的排行中,福建省仅次于北京、上海、广东,排名第四位,是名副其实的互联网大省,拥有大力发展“互联网+”的坚实基础。二、政策起草和评审的基本理念是什么?

1.围绕我省互联网经济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遴选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在其初始创业并取得较明显业绩阶段予以重点支持,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成长型、科技型的互联网经济企业。

2.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申报过程采取“谁申报、谁举证”的原则要求申报者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3.本办法纳入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统筹实施。入选者如获得我省其他人才项目支持,有关奖励或补助资金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政策扶持力度有哪些?

1.创业启动支持入选项目分一般项目、优秀项目、重点项目三类,由省级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创业支持资金入选当年拨付,主要用于创业启动、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

2.对优秀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为期3年的跟踪考察。跟踪考察期内,将开展一次回访考察,对综合实力强、经营业绩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企业(比例不超过各类项目总数的20%),由省级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再次给予同等额度创业支持(同一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

四、哪些优秀人才可优先支持?

1.所创办企业属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规定的我省互联网经济八大重点发展领域(即电子商务、物联网产业、智慧云服务、文创媒体、互联网金融、工业互联网、农业互联网、互联网基础服务)的,优先给予支持。

2. 以团队形式(核心成员3人以上,且能稳定合作3年以上)在闽创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优秀或重点项目。团队中的成员均需满足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

五、申报人才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企业主要创始人之一,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或经营主导权,且个人或团队拥有企业15%以上股份(含技术入股)或期权。

2、在科技、管理、组织、品牌、商业模式等方面创新性较强或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运营项目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拥有一定行业地位。

3、所创办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人才团队。

4、所创办的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

5、诚信守法,个人和企业无不良记录。

6、运营项目属金融行业或特殊风险行业的,应建立较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预期系统性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二)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所创办的企业基本构建盈利模式,且满足文件中第四条(一)条件之一。即申报企业在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率、用户数年均增长率;募集到的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总额、综合指标评价等要素中必须满足其中的一项要求。

2、近5年内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获奖项目为其创业项目)。

3、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优秀或重点项目入选者(入选项目为其创业项目)。

4、福建省互联网创业大赛优胜者(入选项目为其创业项目)。

5、创办企业前累计有3年时间,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年薪高于所在地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凭个人完税证明)。

6、近5年内在重点互联网经济企业(详见文件中第四条(六)规定)中担任过中高级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7、拥有互联网经济领域相关的资质认证或技能认证(详见文件中第四条(七)规定)。

8、担任过国家“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国家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电子信息相关专业全职副教授及以上。

9、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上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最新排名同时位于前200名大学的硕士、博士。

10、近5年内获得海外高校互联网经济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六、优秀人才如何申报?

申报采取常年申报的方式,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在每年9月份开展评审工作(由于2015年度申报工作刚启动,申报截止时间为今年的9月30日,第四季度开展评审工作)。当年评审开展后提交申报材料的,顺延至下一年度评审。随后按文件规定开展综合评估审核、答辩评审、实地考察、公示审批等工作。

1.准备材料。申报者可登陆福建引进人才网“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暂行办法”专栏(http://www.fjrs.gov.cn/fjrc/),下载并认真填写《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申请表》,认真查阅《申报须知》并按要求准备《申请表》一式五份,刻录光盘一份及附件材料一式五份、核对审核所需《申请收件单》。

2.预审核。为方便申报人简化申报手续,避免材料不全产生申报返工等问题,申报增加“快递预审”的服务环节、即通过特快专递将申报材料送寄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中心二层2号人才服务窗口,进行预审核并预约受理时间。随后按预约时间,将申报相关材料的原件提交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中心二层2号人才服务窗口开展面审,最后双方在《申请收件单》上签字确认。

文本框: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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