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详解“天使投资亏损可获政府补偿”

2016-01-27 20:54:36

这两天,即将施行的《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沪上投资人、创业者纷纷点赞,但也有一些人提出疑问: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权责利匹配,谁进行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谁就应该承担相应风险。天使投资发生损失后,政府为何要给予风险补偿?在操作层面上,政府如何合理界定“投资损失”?如何防范投资机构利用新规骗取补偿资金?对于这些疑问,市科委负责人和专家一一回应。

面对市场缺位,政府跨前一步

市科委副主任马兴发表示,与一般的股权投资相比,天使投资的风险更高,失败概率也大得多。相关行业统计数据显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失败率在90%以上,甚至在95%以上。这种高风险,让上海许多社会资本不敢大举进入天使投资领域。与北京、深圳相比,上海的天使投资在整体规模和投资项目数量上还存在一定差距。这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块短板。

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近日制定《管理办法》,规定: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所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由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60%的风险补偿;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补偿;还规定: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投资机构年度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目前,我国创业投资还没有形成繁荣的天使投资市场和文化,许多投资机构不愿意进行天使投资。”上海上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郭箭说。可见,上海天使投资存在“市场缺位”,需要政府跨前一步,与投资机构共担风险,让这些机构敢投、早投、多投,共同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成长。

外省早有政策,上海借鉴调整

政府对天使投资给予风险补偿,果真如一些网民所说,“只有上海这种‘壕’市做得出来”?

市科委条件财务处副处长鲁东介绍,国内一些省市已出台对天使投资的风险补贴或补偿政策。例如,创投企业投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失败后,省、地市两级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分别按项目实际投资损失额的30%和20%(合计为5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省级对单个项目风险补偿不超过200万元,或对省级和所在市县(国家高新区)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30%和20%给予风险准备金。天使投资机构在实际完成投资三年内未形成投资损失的,全额返还风险准备金;若发生损失,按照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50%,从给予的风险准备金中补偿。省级风险补偿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补偿损失后,剩余资金全部返还各级财政。

鲁东分析说,总体而言,兄弟省市政府补偿天使投资损失的最高比例为50%。上海在制订政策过程中,为了更有效地引导社会资本扶持小微企业,将补偿比例分为两档:对种子期企业,风险补偿最高比例上升至60%;对初创期企业,最高比例下降至30%。

全球最牛套利?实际几无可能

《管理办法》施行后,是否会有投资机构弄虚作假,骗取补偿资金?近期网络上流传的一个段子,似反映这种可能性:“先成立风投公司A,再找人成立两家创业公司B、C。A给B投资1000万元,除正常开支100万元外,B用剩下的900万元买下C,实际钱回到自己手里。三个月后B经营不善倒闭,再找政府补贴60%,600万元到手。全球最牛套利,没有之一。”

对此,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专家钱维锠表示,在实际操作中,这种骗局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管理办法》规定,有资格申请风险补偿的投资机构必须已在市发改委备案,门槛很高。目前,上海有上千家创业投资机构,经政府备案的只有110家。它们的专业性、诚信度已得到认证,相信不会有机构为了600万元骗取补偿资金,砸了自己的招牌。

马兴发则表示,此次出台的是暂行办法,试行期两年,今后对该政策予以跟踪评估、不断不完善。据介绍,市科委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风险补偿资金及日常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和规范。对投资机构提出补偿申请的核定,市科委将委托审计、法律等专业机构对投资机构的资质、项目阶段的认定、投资金额、投资损失的核定等相关内容出具专项报告,确保投资项目的真实性。投资机构如弄虚作假,或与被投资企业合伙骗取补偿资金,一经查实,市科委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追回已拨付的补偿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风险补偿的项目信息以及补偿资金的编制、使用、监督等情况,则依法进行信息公开。

“投资损失”如何有效界定?鲁东表示,投资损失将由专业机构审计后认定,政府对“投资损失”的认定具有明确界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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