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措施意见

2015-10-05 08:09:49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8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我市电子商务竞争新优势,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扶持促进效应

要梳理、汇总、编印国家、省、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开展“电子商务在行动”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市县两级商务系统电子商务培训、政策宣讲、专项调研等活动,让更多的企业知晓政策、运用政策发展电子商务,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要提高推进电子商务的服务水平,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89号)各项要求,全面盘点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提供“一对一”重点支持,积极争取更多省上专项扶持。市、县两级财政要逐年加大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的力度,加快资金兑现速度,及时拨付到位,提高扶持资金实效,未出台电子商务专项扶持政策的县(市、区)要加快出台,市商务局负责督促落实。要结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着手编制“十三五”电子商务专项规划。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加快建设泉州网商(虚拟)产业园,打造网商、网批大平台

要加快建设泉州网商(虚拟)产业园,不断完善软件与服务器的研究开发,着力建设“集群注册与信用服务平台”、“众包协作平台”、“全渠道供货平台”以及专业网货批发市场,重视线上线下功能,将其建设成为“大平台、大数据、大服务、真结算”功能的网商产业园,打造真正具有交易、结算、DRP管理功能和金融、信用、物流、客服等衍生服务的网商、网批大平台。各县(市、区)要根据我市网商(虚拟)产业园整体规划布局以及当地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建设与主园区平台互联互通的特色产业分园区,实现中心市区主园区和各县(市、区)分园区联动互动、协同发展的保障促进体系,搭建真正属于泉州本土的电子商务结算中心及体系。要加大对泉州网商(虚拟)产业园的建设扶持,从市财政本年度预算安排的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中统筹部分资金支持网商产业园建设,按照中心园区100万元,每个县(市、区)的分园区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培育优势产业供应链服务平台,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要着力在纺织鞋服、食品饮料、水暖建材、陶瓷等产业集群度高的行业培育发展一批特色凸显、带动性好、发展潜力大的垂直行业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每年重点扶持2~3个平台加快发展。要做大环球鞋网、一品嘉、中兴海丝商品网、茶多网、拍鞋网、泉州邮政优惠购、幸福网店商城、闽品汇、58食品网、中国陶瓷在线交易平台和商虎中国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培育家世比、新时颖服饰、迈途户外运动、唐丰陶瓷、九牧厨卫等一批品牌特性明显、成长快的网络零售品牌,推动工业设计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培育网络品牌。要发挥泉州作为电子商务主要货源地的优势,推动茶叶、鞋服、滕铁、休闲食品、水暖建材、陶瓷等优势产业的“网货”走产品创新、集群发展、网络销售的路子。要依托泉州品牌优势,支持品牌企业连锁店、百货、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体系等线下优势,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网店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鼓励家政、婚庆、家电维修、健康、养老等生活服务行业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引导传统企业普及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企业建立移动电商应用平台,加强与淘宝、天猫、京东商城、苏宁云商等大型综合大数据平台、国内外知名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抱团合作,推行个性化需求的精益生产模式和生产定制化,开发新品种,丰富新内涵,实现泉州制造的网络品牌化发展,拓展海内外网购消费市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建设

要落实好《泉州市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泉政办〔2015〕64号),积极申报建设中国(泉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快研究并制定适应我市实际的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探索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实行备案登记管理,支持有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面向“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营销推广、资源对接、招商引资、多边交流等活动,拓展国际市场渠道,推介我市名优产品,深化我市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支持泉州出口加工区、晋江陆地港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单位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加快陆地港跨境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海西(石狮)电子商务产业园、丰泽区华大电商园等跨境电商园区建设,积极培育中兴海丝路、新时颖服饰、新亚鞋服、家世比家具等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培植符合跨境结汇、海关监管系统全国统一体系等规范资质的电商企业。不断引导传统企业通过亚马逊、ebay、阿里巴巴全球速卖通、敦煌网等国际知名电商平台开展跨境贸易。培育与发展提供代运营、网络推广、数据分析、多语种翻译、交易支持、信用安全等专项服务和提供通关、报检、退税等综合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或服务企业。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设立海外仓,积极推进跨境电商物流拓展和公共海外仓建设,支持快递企业与境外电商企业及快递企业合作建设跨境电商产业链,争取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取得互联网支付牌照基础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积极推动泉台电子商务合作,争取对台海运快件早日开通,建立泉台跨境贸易通关合作机制,实行“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交通运输委、台办、口岸办、港口管理局,泉州海关、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泉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泉州晋江陆地港公司

五、健全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10号),着力完善农村、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从激活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搭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平台、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搭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配送渠道建设等5个方面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实现农村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等7个县(市)要深入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大力培育一批电商镇、电商村、农村众创空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示范项目,加大对我市幸福网店商城闽品汇B2B供销平台、泉州邮政优惠购邮掌柜、弘桥智谷“好货社”、南安“世纪之村”、“服务堡”安装售后服务O2O平台等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快递物流配送、人才培训、融资授信等配套服务,争创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市)。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市供销社,团市委,市邮政管理局,各有关县(市、区)

六、推进电子商务育才工程,为电子商务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要落实好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电〔2015〕17号)和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4〕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调研摸底,结合我市实际,加大我市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要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高级研修班、电子商务走进标杆企业、“八闽电商行—走进设区市(县、市、区、基地)”电子商务大讲堂和电子商务培训进农村等活动,加大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企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要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电子商务师考试(评)大纲》,全面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和国家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鉴定。要鼓励高校、行业商协会和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电商人才培训,深化“电商育才”工程,大力培育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和网络培训基地建设,加大对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的支持力度。要推进与清华大学联合建设电子商务研究院,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组织实施,重点就突破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问题、深化互联网+传统产业工程、探索电子发票试点及产业化、泉州品牌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辐射拓展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教育局、农业局

七、积极创新融资新模式,着力破解电子商务企业融资难题

要发挥我市作为国家级“金改区”的优势,积极探索建立市级电子商务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机制(以下简称“助保贷”),帮助电子商务企业缓解融资难题。将电子商务企业纳入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增信分险范围和外贸助保贷企业资金池,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先向获得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网络品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园区、领军人物、创业青年等倾斜。鼓励发展小额网络贷,推动优质小额贷款公司拓展线上业务,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广“邮E贷”等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信贷产品。要促进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与电商企业的融资对接,推动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新三板”和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电商企业到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加快突破第三方支付瓶颈,支持培育我市第三方支付企业发展,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支付保障。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团市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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