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电子商务行业创业创新强化行业就业保障

2016-01-11 11:01:41

大力促进创业就业 

推动行业创业创新。 

1.加快培育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向平台化转型。推动综合性电子商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鼓励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2.充分发挥相关政府性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以市场为导向,整合省内外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资源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加强对种子期、初创型电子商务企业的培育。扶持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加快发展。(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3.完善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立技术转移网络交互平台,整合高校院所、中介机构等资源,为技术成果和企业需求提供对接服务。建立虚拟检测服务平台,为产业园区和专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等服务。培育一批骨干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服务。探索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券制度,促进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升竞争力。(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江苏检验检疫局) 

4.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对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大学生开展电子商务创业,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向电子商务类项目倾斜,对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优惠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积极推行“1+X”创业培训模式,增加电子商务、网络创业等专项培训内容。对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开发的电子商务、网络创业创业培训项目,经省评估认定后可纳入政府培训补助范围。加快江苏省创业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力量开发的创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软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强化行业就业保障。 

1.把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将其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落实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为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和动态监测,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企业用工需求目录,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建立人才储备数据库和求职登记数据库。完善市场就业招聘服务机制,为电子商务企业招工服务建立“绿色通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商户建立健全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依法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行为。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加大电子商务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和行政执法力度。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长期雇用5人及以上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注册地参加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对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其从业人员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苏政发〔2015〕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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