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P2P引发的刑事案件不属于管辖范围
东方网记者李欢8月21日报道: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任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表示,因P2P网络借贷引发的刑事案件,不属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
东方网记者从上海高院了解到,新的司法解释区分了不同性质的网络借贷纠纷管辖。《案件管辖规定》提到了网络借贷纠纷,对于不同性质的网络借贷纠纷,管辖也不同。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目前上海金融法院仅受理金融民商事案件与涉金融行政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因此,因网络借贷引发的刑事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仍由其他法院管辖,不属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
据悉,上海金融法院实行以“案由为主、主体为辅”的管辖原则。当事人双方中一方是网络借贷平台的,属于金融民商事案件;如当事人双方都是自然人的,则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在金融民商事案件范围之外,不属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强调,对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的网络借贷纠纷,正确的理解是:以网络借贷平台为被告的金融民商事案件,不包括网络借贷的民事案件和因平台违法活动所引发的刑事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的网络借贷案件,只有在诉讼标的额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情况下,才由上海金融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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