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尊敬的重庆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
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贷款),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个人贷款。
二、存量房贷利率定价机制
(一)加点幅度的调整
当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幅度比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允许为负值)高30BP以上时,客户可向我行提出利率加点幅度调整申请。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需、客户风险溢价、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二)重定价周期的变更
重定价周期,即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随定价基准(LPR)调整的时间间隔,可选择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在借款合同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变更一次。
(三)利率定价方式的转换
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再按照前述规则申请利率加点幅度和重定价周期调整。固转浮后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三、申请渠道及生效时间
(一)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或贷款经办行提出利率加点幅度调整申请,符合条件的,我行将及时予以调整。为便利您的操作,推荐您优先通过我行手机银行自助办理。符合加点值调整条件、但存在贷款拖欠的客户,需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咨询和办理。
(二)自2024年11月1日起,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自助办理利率定价转换,或向贷款经办行申请办理。
(三)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或贷款经办行提出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受理,符合条件的,我行将及时予以调整。
(四)利率加点幅度、重定价周期调整将于调整当日生效。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五)我行将在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956023等渠道提供利率加点幅度调整、重定价周期调整、利率定价转换等结果查询服务,您可于调整生效日起进行查询。
四、郑重提示
(一)为保护您的权益,敬请您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发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如符合利率调整条件,请及时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需进一步咨询,您可以通过我行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956023、营业网点咨询。如您还未下载我行手机银行,可以提前扫描下载安装,二维码请见下方。
特此公告。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