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乡每年安排100万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6-03-09 13:53:45

BAT日报讯:为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发挥电子商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三乡镇日前出台《三乡镇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试行)》(试行三年),镇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应用项目、电子商务服务项目以及经镇政府批准支持的电子商务项目和电子商务活动。

扶持对象为在三乡镇办理工商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以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行业协会和机构。扶持范围: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应用项目、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经镇政府批准支持的电子商务项目和电子商务活动。

据了解,享受扶持政策,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如电子商务园区要有明确的运营主体,有3年内的建设目标和具体发展计划。对园区的实际投入不少于200万元并已运营。运营主体投资建设或租赁 (租赁期限不少于五年)的园区经营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园区进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机构达到10家以上。而自建或共建网站的电子商务平台,要求网站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 备案证,网站有较高的日均浏览量,年交易额不少于100万元。

符合相关资助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于每年6月底前向三乡镇经信局提出申请,三乡镇经信局受理并审核后提交三乡镇政府作最后审定,评审通过后由三乡镇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专项资金的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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