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 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
构筑安全保障防线
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
1.进一步完善省级政务网站、省信息安全应急指挥平台等功能,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服务,提高电子交易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全省容灾备份体系建设,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提供容灾服务,增强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抗毁性与灾难恢复能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指导电子商务企业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关要求,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专业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预警信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
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1.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推广可靠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促进电子认证机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
2.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规范管理机制,强化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监管,确保网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建立预防网络诈骗、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等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服务机制。(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
电子商务企业要切实履行违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记录及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加强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资格审查,强化对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防范企业和个人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加大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规范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南京海关、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 苏政发〔2015〕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