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扶持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2016-01-07 11:54:26

广州市扶持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导读:新业态是指由于技术创新、产业融合、产业链整合、区域分工及企业组织方式变革等推动形成新的生产经营形态或商业模式。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等。

为规范广州市扶持新业态发展专项(包括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推动我市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发展,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4〕9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扶持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是指为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新业态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2014〕2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12〕43号)精神,安排用于支持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新业态是指由于技术创新、产业融合、产业链整合、区域分工及企业组织方式变革等推动形成新的生产经营形态或商业模式。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等。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广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发展资金的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当年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报批和下达发展资金计划,对具体项目实施及其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发展资金的财政预算、管理,配合市工信委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报批和下达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组织实施发展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

发展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项目及相关企业,主要包括:

(一)有发展潜力,可大力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的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项目;

(二)国家、省、市重点培育的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或集聚区(园区);

(三)建设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公共平台;

(四)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规划、课题研究等项目;

(五)市委、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

发展资金主要采用补助、奖励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一)补助。对带动性强或发展潜力大的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根据相关项目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原则上新业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新一代信息技术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相关规划、课题研究等工作经费类项目采取全额补助。可采取事中或事后补助的方式。(二)奖励。对按照市有关规定认定的新业态示范企业和集聚区(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贷款贴息。对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筹集建设项目资金的企业,按照先付后贴的原则,根据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给予不超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额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多不超过两年,单个项目的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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