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工商总局共商加强互联网广告治理

2015-09-26 21:06:23

2015市场监督管理论坛召开 聚焦新《广告法》——工商总局、国家网信办共商加强互联网广告治理 

9月22日,“2015市场监督管理论坛”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广告——新法律,新理念,新发展”。论坛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会上作主旨演讲。与会人员围绕新《广告法》的贯彻实施进行研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到会,与工商人士深入交流互动,共商互联网广告治理之策。

甘霖在主旨演讲中指出,新《广告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巩固完善我国广告业发展的法治基础,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激发广告市场活力,更好地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新《广告法》亮点颇多,集中体现在更加关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更加关注严格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更加关注广告业创新发展、更加关注发挥广告社会文化功能、更加关注履行广告监管职责等方面。为贯彻实施好新《广告法》,她倡议企业媒体严格履行社会责任,秉德守信,依法从事广告活动;广告行业组织依法履行职能,服务行业发展,促进行业自律;监管机关加快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强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社会各界关注支持、理解广告业,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综合协调管理和执法督查局副局长尤雪云作为对话嘉宾参加高端访谈,并围绕贯彻落实新《广告法》、加强广告市场监管、促进广告健康发展等问题与其他嘉宾展开对话交流。尤雪云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广告在广告市场上的份额不断提升,但虚假欺诈、强制浏览、医疗“软广告”等广告乱象也十分突出,亟需治理。新《广告法》有九条涉及互联网广告监管,为规范网络广告内容和广告行为、有效整治网络广告乱象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网信办正会同工商总局等部门,加强对新《广告法》的宣传和解读,督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同时依法加强对网上广告的监管,加大整治网上违法违规广告工作力度,清理违法违规网络广告,关停相关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但由于新《广告法》有关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仍然较为原则,有些广告乱象缺乏针对性的条款,需要制定专门的配套规章加以细化。目前,《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将着重围绕网络广告的发布、审查、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办法》的出台实施将为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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