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净化网购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

2015-11-05 14:19:30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部署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净化网购环境 维护消费者权益
为有效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净化网络购物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市市场监管委即日起至2016年11月底将深入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通过该行动,切实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服务与监管,帮助电商企业提高质量保证能力,促进电商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净化电子商务质量发展环境,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倒逼质量提升;在电子商务领域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社会氛围,构建“放、管、治”的质量提升工作格局,为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行动中,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摸清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状况;加大电商生产企业质量帮扶力度,从生产源头严把产品质量关;指导电商平台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产品质量监控体系,提升进货把关能力;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开展电子商务重点产品执法打假专项治理活动,查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一)开展电商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提升帮扶行动。夯实质量保障基础,在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期间积极开展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活动,提高电子商务产品生产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正确标注标识的能力。深入企业开展帮扶活动,帮助电子商务产品生产企业查找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改进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源头管控能力。针对网络热销产品和群众投诉较多的产品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议,研究分析质量问题,提升企业质量意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开展电商平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助力行动。提高进货把关能力,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内部检测制度,及时发现并清理问题产品,严格把控进货产品质量,提升电商平台企业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切实落实电商平台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制度,鼓励电商平台企业以商品条码为基础,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推动电商平台企业依据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企业内部检测、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对网店经营者实行信用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将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清理出电商平台。

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加大电子商务产品监督抽查力度,以网上热销、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大众消费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对上述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力度,为广大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选择优质产品提供保障。严厉打击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国家质检总局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作用,及时处理该中心移转本市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案件线索,逐步落实“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市市场监管委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根据收集的投诉举报线索,加强生产源头治理,严查违法企业。利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布电子商务产品制假售假案件,震慑质量违法行为。

促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社会共治,加强宣传报道,倡导社会共治。各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的工作经验,倡导网络安全消费理念,普及产品质量知识,提高公众质量意识。利用市市场监委合并后投诉举报中心的优势,为群众切实解决网上消费的投诉和咨询问题,号召媒体与广大消费者参与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的社会共治。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自今年10月开始至2016年11月结束,总体上分为两个阶段进行:2016年10月前为组织实施阶段,搜集电子商务产品生产企业的信息,建立电子商务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基本信息名录;加强对电子商务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认真进行整改,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电商平台企业守法经营,促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10月至2016年11月为总结提高阶段,总结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成效,认真查找不足,注重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形成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长效机制。

市市场监管委要求系统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电子商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刻理解产品质量对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把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发挥市场监管委组建后形成的合力,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质监科、市场(网监)科、消保科、稽查大队、投诉举报分中心要通力协作,整体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同时密切与发展改革委、工信、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稳步推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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