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交易平台划定监管“红线” 建立负面业务清单

2017-03-14 09:01:28
美国证监会(SEC)近日拒绝成立比特币交易所买卖基金(ETF)的申请,投资者通过ETF扩大比特币交易的希望落空。对于比特币交易的定义和监管,各国都在探索之中。
 
据中国证券报-中证网报道,对此,中国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营管部主任周学东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已对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交易平台划定监管“红线”,建立负面业务清单,要求交易平台不得突破“红线”。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机构,将采取行政处罚或关停取缔的措施。建议将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交易平台纳入正在开展的全国互联网金融整治范围,整顿规范,严格监管。


他说:今年1月以来,我们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比特币交易平台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一是部分机构涉嫌违规从事金融业务,包括杠杆交易、融资融币、连续竞价、集中撮合等;二是部分机构尚未建立符合规定的反洗钱的内控制度和措施,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洗钱的渠道。此外,有些平台存在宣传不合规、技术安全风险和平台关联业务风险。
 
他表示,除现有的金融经济法律法规外,中国针对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交易平台的监管规则非常有限。涉及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商品交易平台监管的规范或指引较为缺乏。同时,比特币交易管理涉及多部门职责,由于尚未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比特币交易监管尚需形成合力。
 
周学东说,对于比特币的监管不会“一刀切”。短期来看,中国应当借鉴主要国家的做法,从区块链技术创新和应用的角度,对比特币交易及平台运营设置一段观察期,进行动态的监管评估。同时,明确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交易平台的监管“红线”,建立负面业务清单,要求交易平台不得触碰“红线”,并做好风险防范和投资者保护;对违规情节严重的机构,可采取行政处罚或关停取缔的措施。
 
长期而言,比特币虚拟商品交易平台需实施综合监管。探索建立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按照虚拟商品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实行备案管理;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及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实行功能监管,包括金融信贷、反洗钱、外汇管理、业务范围、广告宣传、税收等方面。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尽快对其建立主体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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