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精神,全面推进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以下简称深圳综试区)
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提出了六项主要任务与创新举措.1.在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方面,提出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模式;研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放、管、治”三位一体监管制度;推动跨境人民币支付结算;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退税类别管理。2.在发挥跨境电子商务产业优势方面,提出重点发挥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在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的优势,探索深港跨境电子商务区域合作机制,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和模式;将具备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逐步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通关与物流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支持品牌企业和优质产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出口。3.在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功能方面,提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功能。4.在打造产业综合服务平台方面,提出依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建设覆盖深圳、服务全省及全国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身份验证服务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信息备案、质量监控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消费维权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与法律援助服务机制,为企业与消费者提供简易、便捷的在线投诉与处理平台,并提供法律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人才高地。5.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B2B管理新体系方面,提出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出口业务;推动供应链与跨境电子商务深度融合;探索B2B新型交易和服务模式打通线上交易瓶颈;支持大型快递企业设立清关中心和集散中心,在海外设立转运中心,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境内外中心间的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小件集运。6.在依托深港区域优势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新格局方面,提出研究建设深港跨境电子商务合作示范区,打造深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生态圈;推进深港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强深港专业服务合作,支持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提供会计审计、广告营销、信用评级、教育培训、人才中介等专业服务。
争取用3-5年时间,建成“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初步建立以跨境供应链服务和外贸综合服务为重点的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布局合理、政策完善、设施齐备、功能齐全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网络,形成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为龙头、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产业园为支撑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到2020年,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00亿美元,年均增幅达30%左右,跨境电子商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国际化运作管理体系基本建成,成为亚太地区电子商务投资合作便利、产融创新突出、服务体系健全、营商环境规范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和物流枢纽。
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