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

2024-04-27 07:48:49
商务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其中,报废符合要求的旧车并购买新车的消费者,最高可补贴1万元。商务部、财政部等七部门星期五(4月26日)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
具体来看,细则中提到,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细则还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要求各地方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细则中也提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5: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担。
推动包括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等在内的消费品以旧换新,是近期中国刺激消费的一大举措。
国务院今年3月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方案提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组织开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并引导行业有序竞争。
商务部等14部门4月12日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对报废高排放乘用车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金融机构可自主确定自用汽车贷款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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