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微信抢红包“娱乐”和“赌博”的界限?
桐庐就发生了首例一起利用微信红包赌博的案件。
利用“微信红包”设置赌局
沈某和丁某系男女朋友,二人无意中听“朋友”说起,利用“微信红包”可以赚钱,经不住好奇心的驱使和巨大利益的诱惑,建立了一个微信红包赌博群,通过发送“微信红包”供群内微友“抢红包”,再由“抢”到金额最小的微友继续发下一个“红包”的方式,在微信群进行赌博活动。
去年夏季的一天,沈某轻轻一点鼠标,一个200元的红包就在该微信群中诞生了,群里有四名“幸运者”抢到了这个红包,但是金额有大有小。按照“游戏”规则,抢到最小金额红包的微信群友需发下一个红包,徐某立即在群里发个238元的红包。随着一轮又一轮的激烈争夺,从白天到晚上,从深夜到凌晨,沈某和女友丁某觉得有些身心疲惫,二人一合计,决定发动周围的亲戚朋友充当“代包手”,当然,给报酬是必然的。在“代包手”的协助下,沈某和丁某从中获利数十万元。
如何界定“娱乐”和“赌博”的界限?
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调取证据,走访调查,锁定了大部分参与“代包”的人员。目前,已有包括沈某在内的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对招揽多人在该微信群中聚众赌博并抽头获利的事实基本供认不讳。经查,涉案嫌疑人大多为“80后”,其中年龄虽小为沈某的女友丁某,为“90后”。
从该案来看,不仅组织者是“80后”、“90后”,参与者也是年轻人居多。大多犯罪嫌疑人被抓前都不认为自己是犯罪,而大多数参与者也没想到自己是赌博。正是这种新型的犯罪活动有很强的隐蔽性,通过熟人邀请,招揽人员组建分工明确、结构严密和运作规律的赌博运营团队。同时,移动终端让参与方式简单,操作简单、单笔投入金额不多,易于被常人接受。红包金额随机性特点更能让参与者感到公平,也增加了“抢红包”的刺激性和娱乐性。
截至目前,桐庐县检察院已对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沈某等5人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桐庐县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提醒,亲友间互发红包、不涉及到营利的,不违法。但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群,群主或者代包手存在抽成获利情况,就可能涉嫌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