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尊敬的青海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LPR浮动利率定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
二、利率定价机制规则
(一)存量浮动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的,客户可申请调整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数平均值。
(二)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三)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照有关要求申请利率加点幅度调整。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三、申请渠道及时间
(一)自2024年11月15日起,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下方式向贷款经办行提出利率加点幅度调整申请,符合条件的,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
(二)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下方式向贷款经办行申请调整为LPR浮动利率贷款,符合定价调整机制的,按照有关要求对LPR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进行调整。
(三)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下方式向贷款经办行提出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30日受理,符合条件的,我行审批通过后予以调整。
四、温馨提示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申请对存量房贷进行常态化定价调整的,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您切勿相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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