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尊敬的东营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东营银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政策要求,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倡议,拟自2024年10月25日起依法有序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换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二、调整规则
(一)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执行利率高于LPR-30BP,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即LPR-30BP)。对于贷款执行利率等于或低于LPR-30BP的,不作调整。
(二)以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如转换后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LPR-30BP。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调整方式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方便客户的原则,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进行调整。
(一)批量调整
对于符合条件且采用LPR浮动利率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自2024年10月25日起统一进行存量房批量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客户主动申请
对于符合条件且当前采用基准利率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4年10月23日(含当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完成利率转换的,可纳入批量利率调整范围。10月23日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后逐笔审核,并对审核通过后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申请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于不在我行批量调整范围内的存量住房贷款,客户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办理。
五、温馨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整安排有异议,可在2024年10月20日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批量调整。
(二)如在批量调整后,客户认为符合批量调整条件但未能批量调整的,请联系贷款经办机构予以确认。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客户可在手机银行“借款-我的借款-借款详情”查询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
(四)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及未及时更新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请予以知悉。
(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我行客服电话或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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