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尊敬的济宁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我行常态化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不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或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利率加点幅度调整规则。
当客户存量房贷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加点幅度超过上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平均加点幅度30个基点以上时,客户可向我行申请调整加点幅度;调整后的加点幅度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平均加点幅度加30个基点,且不低于所在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政策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幅度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平均加点幅度=上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上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平均利率详见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公布信息。
(二)重定价周期调整规则。
1. 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且为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贷款重定价周期(即LPR调整时间间隔),调整后利率调整方式可选择按季度、按半年或按一年。
2. 每笔存量房贷仅可申请调整一次。调整生效后,在贷款存续期内重定价周期将维持不变,不可再次调整。
(三)利率加点幅度、重定价周期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日的当日开始执行。
三、调整方式及渠道
(一)自2024年11月15日起,以LPR为定价基准且为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如符合利率调整条件,您可登录“济宁银行手机银行-借款-房贷利率调整”栏目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幅度,签署相关协议后按照上述调整规则执行。
(二)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您可登录“济宁银行手机银行-借款-房贷利率调整”栏目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如符合条件的,我行将及时予以调整。
(三)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照前述规则申请利率加点幅度或重新定价周期调整。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四)如您不方便线上申请,可前往贷款经办机构办理。
四、温馨提示
(一)为保护您的权益,敬请您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发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如符合利率调整条件,请及时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对于利率加点幅度、重定价周期调整变更生效前的贷款利率及重定价周期仍按原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三)常态化存量房贷利率及重定价周期调整后,您可随时在“济宁银行手机银行-借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详情。
(四)常态化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
(五)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6580咨询,或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济宁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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