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尊敬的农村商业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安徽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要求,依法有序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
(一)适用范围
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
(二)利率加点值调整
当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值(以下简称“LPR加点值”,可为负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客户可向贷款办理行申请调整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调整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三)重定价周期调整
重定价周期,即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随定价基准(LPR)调整的时间间隔,可选择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新的重定价日从原合同重定价日起算,按每满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的对日确定,即重定价周期选择三个月的,每年有四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六个月的,每年有两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一年的,每年只有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调整后,原合同重定价日在某周期的对应月份无相应对日的,以当月最后一日为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在借款合同期内仅能变更一次。
二、申请渠道及生效时间
(一)利率加点值调整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向贷款经办行提出利率加点值调整申请,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将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及时予以调整,新约定的LPR加点值在办理成功当日生效。“安徽农金”手机银行拟于2024年11月22日上线“房贷利率调整”专项功能,该功能上线后推荐您优先通过手机银行自助办理。
(二)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
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22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客户可通过“安徽农金”手机银行“房贷重定价周期调整”专项功能(11月22日上线)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在办理成功当日生效。如有需要,客户也可以按上述时间安排,联系贷款经办行线下办理调整。
(三)固定利率、人行基准利率房贷申请
当前以固定利率或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如需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或变更重定价周期,必须先通过“安徽农金金农云店”微信小程序或贷款经办行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时,利率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转换完成后,不能再申请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如转换后符合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按照前述规则对LPR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进行调整。
三、温馨提示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如符合利率调整条件,可向贷款经办农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
(二)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调整和重定价周期变更过程中,贷款经办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如需帮助,您可以联系贷款经办行或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6669进行咨询。
感谢您一直以来给予的支持和信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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