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尊敬的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
(一)适用范围
我行发放的以LPR浮动利率定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利率加点值调整
1.触发条件
如客户的房贷LPR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的,客户可向我行申请调整LPR加点值。如不高于,则无法调整。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2.调整目标
客户的房贷LPR加点值调整为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如有),重新约定的LPR加点值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
3.调整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可向贷款经办行申请办理,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
(三)重定价周期调整
1.触发条件
客户可向我行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但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客户仅可申请调整1次。
2.调整目标
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
3.调整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可向贷款经办行申请办理,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
二、其它事项说明
(一)存量利率调整机制启动时间
2024年11月8日(含当日)起,我行可受理客户申请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客户可向贷款经办行申请办理。
( 二)固定利率贷款处理
固定利率贷款需先申请调整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再申请发起LPR加点值调整。转换后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转换仅限一次,转换完成后,不能申请转回按固定利率定价。符合定价调整机制的,按照前述规则对LPR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进行调整。
(三)上海“二转首”贷款处理
上海地区的二套及以上且符合当地政策要求的存量房贷客户,可向贷款经办行申请办理,经过我行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将调整为首套房贷款。
三、温馨提示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请及时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申请对存量房贷进行常态化定价调整的,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您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三)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客服电话或咨询贷款经办行。
特此公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延伸 · 阅读
- 2024-11-05北京银行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 2024-11-05昆仑银行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调整机制
- 2024-11-05天津银行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操作
- 2024-11-05河北银行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机制
- 2024-11-06承德银行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