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及保障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和《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关于印发〈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农市发〔2015〕3号)等文件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基地+城市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配、“放心农资进农家”等农业电子商务新模式,力求突破当前农业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瓶颈和障碍,加快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业电子商务是“互联网+”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加快发展以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电子商务,对于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促进农民收入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生鲜电商作为农业电子商务的热点,涌现出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电商模式,从最基本的B2C(企业零售)模式,到后来的F2C(农场直供)模式、C2B(消费者定制)模式、C2F(订单农业)模式、O2O(线上线下)模式和CSA(社区支持农业)模式等。大型农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已经开始触网探索农资电商,一些综合性电商平台企业、农业服务企业也开始利用自身的网络技术和优势进入农资电商市场,农资电商正在加速发展。同时,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正在借力互联网挖掘巨大的潜在价值。但应当看到,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仍处在初级阶段,物流配送、产品标准、质量管理、诚信体系、盈利模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仍是制约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开展农业电子商务试点,就是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牵线搭桥的作用,鼓励农业电子商务企业探索新模式,创新性地破解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和障碍,促进农业电子商务与工业品、消费品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创业增收。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部署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着力解决农业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和模式,着力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发展环境,推动产业组织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和生产方式变革,带动农业市场化,倒逼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业规模化,提升农业品牌化,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提供新的动力。
三、主要目标
北京、河北、吉林、湖南、广东、重庆、宁夏等7省(区、市)重点在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方面开展试点,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等4省重点在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方面开展试点,北京、海南在休闲农业电子商务方面开展试点。通过试点,逐步探索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不同类别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路径,初步形成农产品电商标准体系、全程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和农资质量安全追溯及监管体系、休闲观光农业旅游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基地+城市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配模式、农资线上销售模式等一系列运营模式和制度规范,在推动创业创新、发展分享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带动贫困地区脱贫、实现多方共赢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为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份农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选定试点实施企业,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并每个季度向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将于2016年底前对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总结试点实践经验,及时向全国推广。
(二)加强技术指导。试点省份农业部门要加强与科研院校、电商企业的合作,按照本省份的试点任务要求,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建设相关信息服务平台。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将会同部信息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加强对试点省份的技术指导,加快推进理论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
(三)强化经费和政策保障。试点省份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依托企业开展试点,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农业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对试点省份优先考虑、予以倾斜,支持试点省份开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