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这一概念写入国家法律了!
“网信”——这一概念写入国家法律了!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明确写道:“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
这是“网信”二字首次出现在国家法律中。实际上,其出现的时间也并不长,最早出现是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之后。2014年2月,该小组正式宣告成立。“网信”作为主管机关的简称开始为人们所熟悉。
有理由相信,随着“网信”写入国家法律,中国的互联网治理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将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中国的互联网将对现实社会发展发挥更加健康的推动作用,将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发挥更加健康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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