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的基础

2016-01-04 12:13:30

夯实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的基础:

建设国家农业数据中心。以建设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为抓手,推进国家农业数据中心云化升级,建设国家农业数据云平台,在此基础上整合构建国家涉农大数据中心。国家农业数据中心由1个中央平台,种植、畜牧和渔业等产业数据,国际农业、全球遥感、质量安全、科技教育、设施装备、农业要素、资源环境、防灾减灾、疫病防控等数据资源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数据分中心共同组成,集成农业部各类数据和涉农部门数据。

推进数据共享开放。整合农业部数据资源,统一数据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农业部各类统计报表、各类数据调查样本和调查结果、通过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获取的数据、各类政府网站形成的文件资料、政府购买的商业性数据等在国家农业数据中心平台共享共用。通过项目资金安排带动数据资源整合,除国家规定保密的数据外,对不共享、不按规定开放数据的,严格控制安排相关项目资金。通过内部整合和外部交换,逐步推进部内司局之间、涉农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数据共建共享。编制农业农村大数据资源开放目录清单,制定数据开放计划,推动各地区、各领域涉农数据逐步向社会开放,做到数据应开放尽开放,提高开放数据的可利用性。

发挥各类数据的功能。巩固和提升现有监测统计渠道,健全基点县和样本名录,完善村县数据采集体系,开展对历史数据的清洗和校准,系统梳理农产品生产、消费、库存、贸易、价格、成本收益“六大核心数据”,建立重要农产品供需平衡表制度。拓展物联网数据采集渠道,加强和利用遥感、传感器、智能终端等技术装备,实时采集农业资源环境、生产过程、加工流通等数据,支撑农业精准化生产和销售。开辟互联网数据采集渠道,开展互联网数据挖掘,对现有文献资料进行数据化改造,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在线化。

完善农业数据标准体系。构建涵盖涉农产品、资源要素、产品交易、农业技术、政府管理等内容在内的数据指标、样本标准、采集方法、分析模型、发布制度等标准体系。开展农业部门数据开放、指标口径、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数据质量、数据交易、技术产品、安全保密等关键共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构建互联网涉农数据开发利用的标准体系。

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按照信息安全与信息化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维的要求,完善大数据平台管理制度规范,建立集中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运维体系,加强病毒防范、漏洞管理、入侵防范、信息加密、访问控制等安全防护措施。健全应急处置预案,科学布局建设灾备中心,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网络安全保障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节选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


收藏 举报

延伸 ·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