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二选一”等涉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2020-12-25 08:58:3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4日宣布对电商巨头阿里巴巴“二选一”等涉垄断行为立案调查。究竟什么是“二选一”行为?电商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存在哪些争议?就在一天以前,一份提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正好对“二选一”进行了详解,显然是当局为更大力度的反垄断措施铺路布局。
 
综合中新社和《法制日报》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3日提请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报告将“二选一”归列为新形势下不正当竞争的其中一种“负面典型”,具体指的是“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和商家对其的依赖性,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迫经营者在平台间‘二选一’”。报告指出,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老问题依然突出,新问题层出不穷”。其中,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凸显。
 
报告指出,目前购物、外卖、社交、酒店旅游等电商市场集中度日益提高,有的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和商家的依赖性,强迫中小商家在平台间“二选一”,如果商家被发现在其他平台销售,平台会对商家进行惩处甚至直接下线其所有商品。部分商家因此压减产能、裁减员工,导致线上影响向线下传导。
 
报告还说,有的外卖平台随着商家对其依赖度的提高而向其收取更高比例的佣金,商家经营压力不断增大,经常是赔本赚吆喝,部分难以承受压力的商户要么离开平台,要么压降商品质量,最终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快递行业和社区团购都这份报告中被点名。报告指,近期,快递行业恶性低价竞争抢夺市场愈演愈烈,头部企业通过规模优势不断压价竞争,中间层商户则被迫降低快递员派送费来跟随降价,有些中小快递商户倒闭,对快递员队伍的稳定性也带来冲击,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大型网络平台又布局社区团购,重现“烧钱补贴”“跑马圈地”的场景。
 
商家不做“二选一”可能面对什么惩处?
 
那么,平台是以什么方式“惩处”不接受“二选一”的商家?根据早前澎湃新闻今年11月针对反垄断课题的报道,平台对商家采取的惩罚,可能包括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这往往会给商户以沉重打击,造成客户流失,现金流紧张,不得不遣散部分员工,也容易引发劳动纠纷。
 
澎湃新闻当时并举例,在线外卖平台市场经过多轮整合后,已经只剩下腾讯投资的美团和阿里巴巴、蚂蚁科技联合收购的饿了么。后者先收购了百度外卖,又整合了口碑网,在许多城市与合并后的美团和大众点评形成了双头寡占格局。而这一系列外卖平台间的并购无一依据《反垄断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也无一被反垄断执法机构事后查处。
 
在这样的市场结构下,各地餐饮商户常常不得不被迫在两者之间“二选一”,而且往往必须接受平台的外卖配送服务,不得通过自己的员工或者第三方来配送外卖。这样一来,与平台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的商户就被平台锁定。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堂食经营困难时,很多餐饮企业更加严重依赖两大外卖平台的销售渠道。
 
针对快递业,《时代周报》今年5月曾整理了中国七家快递主流上市公司的年报。该报汇总发现,经过阿里系快递近两年积极上演的合纵连横,中国快递市场已由此前的一超多强(顺丰独大、“四通一达”默默陪跑),变为阿里系、顺丰和京东的三足鼎立。
 
统称为 “四通一达” 的五家快递公司,即申通快递、圆通速递、中通快递、百世汇通、韵达快递,近两年来纷纷加盟阿里菜鸟后,在快递市场的市场份额迅猛扩张、达到了72%。而曾经的行业老大顺丰,正面对市场占有率不断流失、盈利率增长缓慢的困境。
 
如何解决“二选一”?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建议如下:
 
针对互联网平台强制经营者“二选一”问题的解决,23日提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建议,认真研究平台的特性,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依法对互联网平台公司,特别是业内具有优势支配地位的平台在日常运营、制度规范方面依法加强监管,对违规经营者进行教育引导、适时约谈,对强制“二选一”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形成有力震慑。
 
报告也建议司法机关加快发布一批遏制互联网平台恶性竞争的典型案例,为打击平台强制“二选一”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指引。

(文/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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