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11月2日,成都市委副书记、市长唐良智主持召开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农委、市商务委草拟的《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唐良智市长强调,加快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是成都市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建立城乡一体内贸流通创新发展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意见要求,以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现代化为目标,以培育壮大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培育特色农产品电商品牌和农业电商人才为重点,以打造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县(镇、村)为抓手,构建城乡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新生态,推动全市农产品流通及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产品及农村的应用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扩大农村消费的积极作用,实现以城带乡、城乡联动,构建农产品、工业品双向畅通的流通网络,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参考阅读:11月20日,首届成都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高峰论坛举行,会上成都首次发布《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将培育出3-5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本土农业电子商务企业,打造100个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村(基地)。
成都将推进配送终端建设,推动涉农电子商务进城市社区,将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配送终端设施(如电子菜箱、智能售菜机)进社区建设纳入民生工程;新建居住小区要将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配送终端设施纳入公建配套项目,有条件的已建成小区要逐步进行改造。
鼓励农村电子商务企业与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逐步叠加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农产品网络销售、小额取现、信用贷款、家电维修、养老、医疗、土地流转等功能。成都还将用电商思路销售“休闲农业”,鼓励农家乐、休闲农庄借助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电子商务垂直平台等开展休闲农业的销售业务,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提档升级。
成都将以资金奖励形式,实施开出一系列扶持政策。对搭建第三方平台销售本地农产品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品牌农产品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1%,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互联网宣传销售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业绩突出、年度线上交易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和经营主体,按照销售额的2%,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