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百度引擎跳转搜狗页面 百度诉搜狗不正当竞争
因用户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搜狗输入法输入文字,搜狗输入法输入框自动以下拉提示词的形式出现搜索候选,点击任一搜索候选词,均进入搜狗搜索结果页面,故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搜狗输入法的经营者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此案,判决搜狗输入法停止在百度搜索中直接以涉案下拉提示词的形式提供搜索候选及差别性对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搜狗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搜狗公司与百度公司均经营有搜索业务,搜狗公司所运营的灵犀输入法其特色即是将搜索引擎技术与输入法密切结合,二者具有竞争关系。案件因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功能而引发,结合搜狗公司有关搜索候选创新性的抗辩,法院认为该案涉及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一是将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相结合的技术本身是否具有创新性;二是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的具体设置与展示方式是否具有正当性。法院首先肯定将输入法的功能扩张至搜索领域的做法本身在技术上具有创新性,也是输入法技术发展的趋势之一。与此同时,法院认为搜狗输入法作为更为基础的应用软件,在搜索功能的具体设置上应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不得违背用户的对特定搜索引擎的选择意愿,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技术创新为由进行不正当竞争。
在对搜狗输入法自动以下拉菜单形式提供搜索候选,点击搜索候选进入搜狗搜索结果页面的行为进行正当性判断时,法院综合考虑了用户的使用习惯和心理预期、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搜狗输入法经营自主权的边界以及行业惯例与搜索功能展示策略等因素。法院认为,尽管搜狗输入法有自身的输入框,但该输入框是在用户先选择百度搜索的背景下呈现的,并非一个纯粹在自身产品中进行功能显示设置的问题,而必须考虑用户在先选择使用百度搜索的意愿、用户对搜索引擎的使用习惯等因素,以避免与百度公司提供的下拉列表发生混淆。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功能在设置上应注意与百度搜索下拉列表的显示形式进行区分,使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时便足以分辨。结合该案证据,法院认为搜狗公司主观上明知或应知百度搜索引擎下拉提示词的显示方式,却不加避免,采取了与之相似的搜索候选呈现形式,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搜狗输入法在用户事先选定百度搜索的情况下,先于百度公司以类似搜索下拉列表的方式提供搜索候选,实则是利用搜狗输入法在搜索引擎使用中的工具地位,借助用户已经形成的百度搜索使用习惯,诱导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点击候选词进入搜狗搜索结果页面,造成用户对搜索服务来源混淆的可能,不当争夺、减少了百度搜索引擎的商业机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该案中,在雅虎、搜搜和360搜索环境下,搜狗输入法均未展现搜索候选,而搜狗公司未能对此加以合理说明。故法院认为,该案中搜狗输入法就搜索环境中是否展现搜索候选,对百度搜索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区别歧视对待,亦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对百度公司有关搜狗输入法覆盖、隐藏百度搜索引擎下拉菜单的主张,因该案证据未能证明该情况的存在,法院对此未予以支持。最后,法院认定搜狗输入法在百度搜索中直接以涉案下拉提示词形式提供搜索候选及差别性对待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宣判后,双方均未明确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