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状告“小米e贷”侵犯商标权索赔100万元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小米e贷”网站未经许可使用“小米”、“MI”、“XIAO MI”注册商标,将“小米e贷”网站经营者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其成立于2010年3月,是一家专注于智能产品研发和移动互联网服务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在第36类商品和服务上获准注册了“小米”、“MI”、“XIAO MI”三个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包括保险、金融服务、金融评估、银行、融资租赁等。同时,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也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推出了个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小米金融”为互联网用户提供小米贷款、活期宝、基金宝等金融服务。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现,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开办运营的“小米e贷”网站中所有网页的显著位置,未经许可直接使用了“小米”、“MI”、“XIAO MI”商标进行宣传,将“小米”作为其服务名称加以使用。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新浪微博中也同样使用了“小米”、“MI”、“XIAO MI”商标进行宣传。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其注册商标,运营与其互联网金融业务相同的业务,并将商标作为服务名称,诱导消费者认为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与其存在一定的联系,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据此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求法院判令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