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在香港留存用户数据超七年受到消协质疑
10月17日,香港消费者协会检视了市面上十款流动支付服务软件,其中有4款产品支持购物付款、3款产品支持个人对个人(P2P)转账,及3款产品同时提供上述两项服务。
香港消协认为,不同产品均有收集用户个人资料的行为,受香港《个人隐私条例》保障,规定个人资料保留的时间不适超过达到原来目的的实际所需。但这次调查发现,有3个服务商会保留客户的个人资料达七年(交通银行流动付款服务、好易畀及TNG香港人的电子货币包),另有1个服务商(支付宝HK)表明会永久保留用户资料,这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对于这一事件,支付宝方面给界面新闻记者发来的书面回复称:“支付宝一贯慎重对待用户个人资料,严格保障用户隐私安全,并严格依据有关的香港和国际法例,包括《个人隐私条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规以及税法和支付宝的相关政策,保存用户个人信息七年。”
支付宝提供的该书面回复与香港消协“永久保存”质疑明显矛盾。
“个人信息保存七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颁布的《个人隐私条例》中的重要条款,具体是指从用户注销账号后开始算起,服务商不得保存用户数据超过七年。对于一直活跃的账号,“七年之约”没有实际意义。支付宝方面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但对于涉及洗黑钱、反恐相关的嫌疑账号,支付宝依据国际惯例,有永久保存的权利。
根据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条例》,香港消协有权利搜集、接收及传迅有关货品、服务或不动产的信息。香港消费者协会在对市面上的支付产品进行调查时,采用的是邮件调查方式。
支付宝解释,在填写香港消协的问询信息时,技术人员将“技术上具有永久保存的可能性”误写成了“永久保存”,这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支付宝在实际执行中,符合“保存用户个人信息七年”的规定。目前支付宝也在与香港消协积极沟通中。
最后,支付宝方面对界面新闻记者重申,在香港开展的各项业务一直严格遵循香港法律和监管要求,并坚决依法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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